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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检察院追诉首例犯罪单位:酒店向公众高息借款1557万
 
发布时间:2010.07.13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近日,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严格把关、切实履行好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追加沭阳县上海滩大酒店为犯罪单位。

  犯罪嫌疑人程家军、张超、乐加平在分别担任沭阳县上海滩大酒店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期间,在筹建该酒店过程中,因资金短缺,为了筹集资金,约定以该酒店或个人名义向社会公众高息借款。2006年至2009年期间,犯罪嫌疑人程家军、张超、乐加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1557.15万元。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该院发现上述行为系沭阳县大酒店董事会集体决定且是以该酒店或个人名义向社会公众高息借款的,借款行为代表该酒店的单位意志,应当认定沭阳县上海滩大酒店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决定追加沭阳县上海滩大酒店为该案犯罪单位。

  目前,此案正进步审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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