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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京经委主任被控内幕交易罪 为官员首例
 
发布时间:2010.07.08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6月29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宝春、陈巧玲内幕交易罪一案。该案是江苏省第一起内幕交易罪案件,也是全国首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足内幕交易被诉刑责的案件。当日,公安部、中国证监会、省市公检法等部门共60余人旁听了庭审过程。

  刘宝春是江苏兴化人,1965年出生,哲学硕士,2008年3月起出任南京市经委主任,副厅职干部,此前历任溧水县委副书记、县长、南京市委工交工委副书记、经委副主任等职。陈巧玲,系刘宝春之妻,1964年出生,案发前系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员。两被告人因涉嫌内幕交易罪,于2009年11月23日被江苏省公安厅刑事拘留,12月30日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了解,高淳陶瓷于2003年1月上市,主营业务日用陶瓷制造业,是江苏省高淳县一家上市公司。2009年4月,股价在7元左右徘徊,2009年4月20日,高淳陶瓷停牌筹划重组前一天,该股开盘后仅几分钟就迅速涨停,股价收于8.13元,而这个涨停也是2008年11月以来,高淳陶瓷第一次涨停,而这一涨停又“凑巧”出现在重大利好公布之前。4月21日因重组高淳陶瓷宣布停牌,5月22日复牌当日旋即大涨9.96%。截至6月8日,一连10个交易日连续涨停至21.07元,股价上涨180%多!

  据公诉机关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宝春于2009年2月至4月间,代表南京市经委参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及其下属企业国睿集团有限公司与高淳县人民政府洽谈重组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将该信息告知被告人陈巧玲。后两被告人经共谋,在价格敏感期内,使用其家庭控制的股票账户,通过网上委托交易方式先后多次买入高淳陶瓷流通股,抛出后非法获利人民币近750万元。庭审中,被告人刘宝春的辩护人为其作了无罪辩护。

  该案由公安部交江苏省公安厅侦办,江苏省高院指定由南通中院审理。据悉,法院将在进一步审理之后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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