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走进惠诚 | 新闻动态 | 业务领域 | 惠诚律师 | 惠诚机构 | 惠诚文化 | 在线咨询
  惠诚视点
 侦查假说与无罪推定辨析  07-06
 “无罪推定”与我国刑事诉…  07-06
 试论“无罪推定”原则及其…  07-06
 死刑的执行程序  07-06
 江苏省各类犯罪数额较大、…  07-01
  刑辨热点
 小冲突引发人命案 共同犯…  07-20
 呼和浩特越狱案一审宣判  07-06
 以“重点大学招生指标”为…  07-06
 男子儿时偷瓜被打致聋 练…  07-06
 奔驰碾轧6岁男孩后逃逸 肇…  07-06
  刑辩案例
 监守自盗案中被告人的工作…  11-28
 一男子倒卖公民信息被判拘…  11-27
 拐卖儿童构成累犯 两被告…  11-27
 韩国人醉驾肇事 被判拘役…  11-27
 扔假首饰演双簧 贪财妇女…  11-26
  诉讼指南
 律师的作用  07-02
 怎样委托辩护律师  07-01
 刑事申诉告知  07-01
 
 当前位置:首页 - 刑辩案例 - 财产犯罪
 
音乐人因经费紧张携旗下歌手超市偷熟食获刑
 
发布时间:2010.07.07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作曲人韩星囊中羞涩,携旗下歌手到超市偷熟食被抓。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韩星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两名歌手缓刑。

  韩星现年44岁,毕业于一家艺术学院作曲系,2008年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并签约马某、邢某为旗下女歌手。去年年底,因经费紧张,韩星游说两名歌手去超市偷熟食,以供日常食用。

  今年1月14日,韩星带着马某、邢某来到易初莲花石佛营店内,偷走超市的牛肉片等47种食品,共计价值1600余元,但刚一出门就被抓获。稍后,警方从他们的暂住地起获一周前偷的鲍鱼果等价值582元的零食。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人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韩星是主犯,马、邢二人是从犯,因此从轻判处她们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6个月。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桃花江路7号 电话: 0512-57331148 传真:0512-57390048 E-mail: wxy@hc-ls.com
地图:点击查看 邮编:215300 苏ICP备10097400号 提供技术支持:weila